试用期六个月被开除怎么赔偿-杜力红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试用期六个月被开除,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存在欺诈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法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等),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 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明确的考核标准、书面考核结果等);
    • 解除程序需合法(如提前通知、听取劳动者申辩等)。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解除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未说明理由等),则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者可要求:

    •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 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试用期六个月被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因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3. 其他可能涉及的赔偿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自试用期满次月起至解除之日的二倍工资差额(但试用期本身不涉及此问题,需看试用期满后是否补签)。
    • 未缴纳社保的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主张经济补偿(但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建议行动:

  •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录用条件、考核记录、解除通知等);
  •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