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退出后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还需要披露吗 有什么案例吗-张津豪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公司事务

关联方退出后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需要披露。这主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金额以及是否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而非单纯基于交易双方是否曾为关联方。以下从法律背景、披露标准、案例分析三个角度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背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要受到严格监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关联方退出后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如果交易性质、金额等达到披露标准,则必须进行披露。

披露标准

  1. 交易金额标准:通常,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包括已退出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如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一定比例)或金额较大,就需要进行披露。

  2. 交易性质标准:除了金额标准外,交易的性质也是判断是否需要披露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业务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需要披露。

  3. 持续关联交易:如果关联方退出后,仍与上市公司存在持续性的交易安排,如长期供应合同、服务协议等,这些交易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A与其原关联方B(B为A的大股东之一,后通过股权转让退出A的股东行列)在B退出后签订了一份长期供应合同。由于该合同涉及A的重要原材料供应,且合同金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A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签订情况、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A产生的影响。

案例二:另一家上市公司C与其原关联方D(D为C的控股子公司,后通过资产出售方式退出C的体系)在D退出后发生了一笔大额资金往来。虽然D已不再是C的关联方,但由于该笔资金往来的金额较大且性质特殊(如涉及借款、担保等),C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笔交易进行披露。

建议

  1. 密切关注交易性质和金额: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与已退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性质和金额,确保符合信息披露的标准。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于不确定是否需要披露的交易,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证券监管机构,以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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