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能不能添加 若对方不配合 让对方负责律师费-谢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公司事务

结论:在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中添加“若对方不配合,让对方负责律师费”的条款,从法律实践和条款效力角度来看,这样的直接要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条款和策略来增加对方配合的可能性或降低自身维权成本。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性

  1. 股东知情权的基本规定: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
    • 当股东行使这些权利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否则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律师费承担的一般原则:

    •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通常遵循“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即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律师费用。
    •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可能包括律师费)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二、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函中添加律师费条款的效力

  1.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 虽然合同自由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在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语境下,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可能被视为对对方的不合理负担,尤其是当这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时。
  2. 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 如果对方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要求法院宣告该条款无效或予以撤销。
    •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等因素。

三、替代性策略与建议

  1. 合理设计条款:

    • 可以在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中明确要求对方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并说明如果对方不配合,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虽然不能直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但可以暗示或表明如果因对方不配合而导致诉讼,将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但需注意这些费用与律师费的区别)。
  2. 利用诉讼策略降低维权成本:

    • 在提起诉讼时,可以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不配合行为以及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 虽然律师费可能难以直接由对方承担,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方赔偿因拖延导致的额外损失等)来增加对方配合的可能性或降低自身维权成本。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在起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或准备相关诉讼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帮助设计合理的条款和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启示:在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中直接添加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从法律实践和条款效力角度来看,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然而,通过合理设计条款、利用诉讼策略降低维权成本以及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等方式,可以增加对方配合的可能性或降低自身维权成本。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