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若不是由股东召集和主持,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下的合法召集与主持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会议通常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可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况下,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若股东会不是由上述法定主体召集和主持,则可能构成违法。
特殊情况下的合法召集与主持
尽管有上述一般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公司章程中可能对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有特别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非股东主体(如经理层)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该规定合法有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就不构成违法。
违法召集与主持的法律后果
如果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违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该股东会的决议可能会面临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仅可能影响决议的效力,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
建议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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