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时作出妥协性让步的事实能否作为证据不利使用-阎书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合同纠纷

在调解时作出的妥协性让步事实,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后续诉讼或仲裁中不利于己方的证据使用,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调解的保密性与证据排除规则

调解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密性,旨在鼓励当事人坦诚沟通、寻求和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精神,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作出的妥协性让步、提出的和解方案或承认的事实,通常不得在后续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这一规则旨在保护调解的自愿性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当事人因担心调解中的陈述被用作不利证据而不敢真诚协商。

举例说明:假设在合同纠纷调解中,甲方为了达成和解,承认了部分违约责任并提出了赔偿方案。若调解未果,乙方在后续诉讼中通常不能直接引用甲方在调解中的这些陈述作为证明甲方违约的证据。

二、例外情况:恶意利用调解程序或损害他人利益

尽管调解具有保密性,但并非绝对。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恶意利用调解程序、损害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其妥协性让步事实可能被允许作为证据使用。例如:

  1. 恶意串通: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恶意串通,通过虚假陈述或妥协性让步来损害第三方利益,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恶意诉讼,相关陈述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作为证据使用。
  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调解中的妥协性让步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逃避税收、洗钱等),相关陈述可能因违法而无效,并可能被法院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3. 调解程序违法:若调解程序本身存在严重违法(如调解员偏袒一方、调解过程不公开透明等),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能主张调解无效,并请求法院对调解中的相关陈述进行审查。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谨慎陈述: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谨慎陈述事实,避免作出不必要的妥协性让步或承认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即使出于和解目的,也应确保陈述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自身利益。
  2. 保留证据:尽管调解中的陈述通常不得作为不利证据,但当事人仍应保留与调解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或通信,以备不时之需。这些材料可能在后续诉讼中用于证明调解过程、双方意图或调解结果的不合理性。
  3. 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复杂合同纠纷或调解程序时,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调解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制定合理的调解策略,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总结来说,调解时作出的妥协性让步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保密性,不得作为后续诉讼或仲裁中的不利证据。但存在恶意利用调解程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调解程序违法等例外情况时,相关陈述可能被允许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谨慎行事,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