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获支柱绝缘子制造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该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郑玺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一种支柱绝缘子制造方法”的专利,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制造支柱绝缘子,将构成专利侵权。以下从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例外情形及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 根据新闻背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一种支柱绝缘子制造方法”专利,专利号为CN115346741B,授权公告日为2026年5月12日。这表明该专利在授权公告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 实施了专利技术:

    • 专利侵权要求被控侵权行为必须实施了专利技术。在本案例中,若其他企业未经许可,按照神马电力专利中描述的制造方法(包括提供空心绝缘管和两个法兰、在空心绝缘管外整体包覆伞裙、法兰与空心绝缘管压装固定、封胶等步骤)制造支柱绝缘子,即构成对专利技术的实施。
  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若其他企业未获得神马电力的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即满足未经许可的要件。

二、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

  1. 先用权抗辩:

    •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但本案例中,其他企业若在神马电力专利申请日(2021年5月14日)后才开始使用该技术,则不适用先用权抗辩。
  2. 专利权用尽:

    • 专利权用尽原则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但本案例中,其他企业并非从神马电力或其许可方处购买专利产品,而是自行制造,因此不适用专利权用尽原则。
  3. 科研及实验目的使用:

    •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本案例中,其他企业若以商业生产为目的使用专利技术,则不适用此例外。

三、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

    •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行政责任:

    •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例不直接涉及假冒专利,但若其他企业侵权行为严重,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 在极端情况下,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虽本案例主要涉及专利权,但类似原理可参照),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不过,就专利侵权而言,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责任,除非侵权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法律条款。

四、对相关行业的警示意义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加强维权力度,防止他人侵权。
  2.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 企业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商标等,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3. 加强行业自律:

    • 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总结与建议:结合新闻背景,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神马电力的专利技术制造支柱绝缘子,将构成专利侵权,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