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起诉要求过户时,案由可确定为“赠与合同纠纷”或“物权确认纠纷”,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赠与合同纠纷角度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本质上是父母双方作为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孩子(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若孩子已接受赠与(如通过书面确认或实际占有房产),但父母未履行过户义务,孩子可依据赠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父母履行赠与义务(即过户房产)。此时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核心争议是赠与合同的履行问题。
物权确认纠纷角度
若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孩子所有,且协议合法有效(如双方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房产的物权归属已通过协议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若父母拒绝过户,孩子可主张自己已是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要求法院确认物权归属并责令父母协助过户。此时案由为“物权确认纠纷”,核心争议是房产的物权归属是否已因协议而转移。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