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发生事故交警不开具责任认定书怎么办-裴森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交通事故

在停车场发生事故交警不开具责任认定书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明确事故性质与管辖权
    首先需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若停车场属于封闭式小区、单位内部或仅供特定车辆使用的区域(如商场地下车库仅对顾客开放),可能被认定为“非道路”,此时交警无权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会出具《事故处理通知书》或《事故证明》,载明基本事实。
    若停车场属于公共道路范畴(如市政道路旁的露天停车场),交警必须出具责任认定书,否则可向上级交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2. 要求交警出具书面说明
    若交警以“非道路事故”为由拒绝出具责任认定书,必须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拒绝理由及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笔录;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报案人。书面说明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可避免口头拒绝导致的举证困难。

  3. 通过其他途径固定证据
    若交警未出具任何文书,需立即自行收集证据:

    • 现场证据: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全景、车辆碰撞位置、刹车痕迹、周围环境(如监控摄像头、停车位编号)等;
    • 证人信息:记录目击者姓名、联系方式,必要时请其出具书面证言;
    • 沟通记录:保存与对方驾驶员的协商录音、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对事故责任的争议;
    • 停车管理方协助:要求物业或停车场管理方提供监控录像(若存在)、出入记录等,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车辆动向。
  4.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调解

    • 民事诉讼:若证据充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停车记录等)认定责任,无需依赖交警认定书。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人民调解:向事故发生地或一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快速解决纠纷。
  5. 投诉与监督途径
    若认为交警存在不作为或程序违法,可:

    • 向上级交管部门(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投诉,要求督促处理;
    • 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 若涉及行政不作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履行法定职责(但此途径成本较高,建议优先通过投诉解决)。

总结:停车场事故交警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取决于事故是否属于“道路”范畴。若不属于,需通过自行取证、诉讼或调解解决;若属于但交警未出具,可通过投诉、复议或诉讼督促其履职。关键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