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条全文原文-包思博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原文如下: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详细解释与背景:

  1. 管制的特点:

    • 管制是一种非监禁刑罚,它不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而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并要求其遵守特定的规定。
    • 管制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2. 管制期间的义务:

    • 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
    • 他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特定的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
    • 犯罪分子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 如果他们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 劳动中的待遇:

    • 在劳动中,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即他们应当与其他劳动者获得相同的报酬。

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上述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等处罚。
  • 管制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方式,旨在通过限制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要求其遵守特定规定,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他们在社会中重新融入。

建议: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建议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接受改造和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如果在管制期间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及时向执行机关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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