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原文-严红光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原文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详细解读:

  1. 寻衅滋事行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行为表现,且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的程度。
  2. 具体行为表现: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指无端或轻微原因即对他人进行殴打,且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行为。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指对他人进行持续的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工作的行为。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行为。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指在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公园等地方制造事端,引起混乱,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 刑罚规定:

    • 对于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条款,对于打击无端滋事、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寻衅滋事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或支持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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