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后又回到原单位,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原单位工作期间工龄的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9条,若职工离职后未在其他单位工作,直接与原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例如,职工在原单位工作5年后离职,3个月后重新入职,且原单位未支付离职补偿,则工龄应累计为5年+后续工作年限。
离职后入职其他单位再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计算
若职工离职后先入职其他单位,再返回原单位,则需区分情况:
特殊情形:事业单位编制与合同制差异
若职工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离职后以合同制身份返回,工龄计算需结合单位性质及地方政策。部分地区规定,编制内工作年限与合同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但需以单位人事档案或社保记录为准。例如,职工在原单位编制内工作5年,离职后以合同制身份返回工作3年,若地方政策允许合并,则工龄为8年。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提供信息,我将结合细节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