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可以阻断执行嘛-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再审本身并不直接阻断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再审与执行的基本原则

  1. 再审不停止执行原则:

    •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 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再审并不直接导致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停止。即,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仍应继续执行。
  2. 维护法律文书既判力和执行力:

    •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确保司法秩序的稳定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 如果随意停止执行,可能会导致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进而损害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甚至为对方当事人提供拖延履行义务的机会。

二、可能中止执行的特定情形

尽管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以下特定情况时,法院可以决定或依申请裁定停止执行:

  1. 法院决定再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 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有错误,并认为需要再审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同样,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有误,也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在此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中,法院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除外,这些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2. 检察院抗诉导致中止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若发现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法定错误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也可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 对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需在收到抗诉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并可能裁定中止执行。
  3. 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裁定中止执行: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 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如果最终再审维持原判,对方当事人因停止执行所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
    • 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和担保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例如,在房屋产权纠纷再审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后,法院可能会裁定停止对房屋过户等执行行为。

三、实际操作建议

由于再审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停止执行的可能性和风险,并提供合适的法律策略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