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工能享受伤残津贴-刘天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劳动纠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以及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具体分析如下:

  1.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意事项:

  • 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不同:一级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伤残津贴的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 劳动关系处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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