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交案件的法律依据-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公安移交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从而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定义

该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指那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三、移送案件的条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移送程序与要求

  1. 证据保存: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2. 专案组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3. 移送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 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在接受移送的案件后,应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五、监督与责任

  1. 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应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依法监督。
  2. 责任追究:如果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或者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特殊规定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为公安移交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程序,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