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是否可以在立案时候交”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举证期限是法院规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间,逾期提交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您提到的立案时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问题,虽然立案时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并不一定要在立案时提交。您可以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根据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具体来说,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证人出庭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证人身份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证人的身份。
提交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法院会当场完成审查,并当日转交业务庭办理。业务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准许证人出庭。
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您了解:
综上所述,虽然您可以在立案时向法院咨询或提交部分材料,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并不一定要在立案时提交。您应根据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