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企业不认同是否一定要三十日后才能个人申请”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工伤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认定。
然而,如果企业在这30日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企业不认同工伤的情况,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了。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的期限是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的。
因此,您不需要等到30日后才能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只要企业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您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请注意,逾期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不予受理的,除非是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才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最后,我建议您在受伤后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其是否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或您对其申请有异议,您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并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