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 机动车没买交强险 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 由机动车自己全额承担 不-刘季明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交通事故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自行全额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责任归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及《民法典》第1213条,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如医疗费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需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这一规定旨在倒逼车主履行投保义务,保障受害者基本权益。

  2. 例外情形与责任分担

    • 受害者故意造成事故:若事故由受害者故意引发(如碰瓷),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7条)。
    • 非机动车/行人过错:若受害者存在过错(如闯红灯),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方责任,但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仍需机动车方先行承担,超出部分再按比例分担。
    • 机动车方无过错:即使机动车无责,交强险仍需在无责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100元),但未投保时,此部分也由机动车方自行承担。
  3. 实务中的处理逻辑
    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认定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再结合事故责任划分超出部分的赔偿比例。例如,若机动车方全责且未投保交强险,则需承担全部损失;若双方同责,机动车方仍需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剩余部分按50%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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