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自行全额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责任归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及《民法典》第1213条,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如医疗费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需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这一规定旨在倒逼车主履行投保义务,保障受害者基本权益。
例外情形与责任分担
实务中的处理逻辑
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认定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应由机动车方承担,再结合事故责任划分超出部分的赔偿比例。例如,若机动车方全责且未投保交强险,则需承担全部损失;若双方同责,机动车方仍需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剩余部分按50%分担。
建议:若您涉及此类纠纷,需注意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等证据,以明确责任比例。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