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买交强险责任由本人承担的法律规定”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未购买交强险的一般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那么投保义务人(通常指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您将需要自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说明: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全国统一标准,它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三类,并且根据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设定了不同的赔偿限额。以最新的标准为例,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任时,对应的赔偿限额则分别为1.8万元、1800元及100元。
二、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投保义务人与实际造成事故的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比如您将车辆借给了未投保交强险的朋友使用,而朋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您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责任,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您、侵权人或两者同时追讨全额赔偿。
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其赔偿责任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具体来说,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比例。例如,如果事故中您负主要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您将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
总结与建议:
未购买交强险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极大地增加了车主及驾驶人的经济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将需要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损失以及超出部分的按比例分担。因此,为了遵守法律并有效降低风险,我强烈建议您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赔偿,从而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