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了伤情鉴定不理赔还能继续休息吗”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定义和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接下来,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但保险公司或用人单位不理赔,这并不影响您停工留薪期的计算和享受。然而,关键在于您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期满。如果您的停工留薪期已经期满,且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延长,那么您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即不能继续以停工留薪期的标准领取工资。
此外,您提到“继续休息”的问题。这里需要区分的是,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机构认定的需脱产治疗休息的期间并不是同一概念。医疗机构会根据您的具体伤情判断您需要脱产治疗休息的时间,但这并不等同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有统一上限的,且能否延长应由法定专门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因此,如果您的停工留薪期已经期满,且没有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延长,那么您就不能再继续以停工留薪期的名义休息并领取相应工资。当然,如果您确实需要继续治疗或休息,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可以按照病假或其他方式处理。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权利的重要制度设计。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内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