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退回算受受贿吗-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受贿退回是否算受贿,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关键在于退还财物的及时性以及退还的动机和原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及时退回或上交的情况

  1. 不构成受贿: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即“及时”)主动退还或者上交,且这种退还或上交是基于内心真实的不愿受贿的意愿,那么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这里的“及时”强调了在收受财物后的短时间内作出反应,且退还行为是出于自我认知到财物性质不当而作出的。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财物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不正当的,于是迅速退还给了请托人,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构成受贿罪。
  2. 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及时退还行为的认可,也体现了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保护。

二、非及时退回或上交的情况

  1. 可能构成受贿: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并非出于自身真实意愿退还,而是因为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这种退还或上交行为并不能改变其受贿的本质。因为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的退还行为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因此仍应认定构成受贿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被查处而退还,但此时其已经构成了受贿罪的既遂,退还行为不能改变其犯罪性质。
  2. 量刑考虑:

    •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主动退赃,如果犯罪已经既遂,退赃行为虽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悔过态度的认可,也体现了法律对量刑情节的灵活把握。

三、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1. 综合判断:

    •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需要依据严谨的法律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这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退还的原因及动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考量。
  2. 证据收集:

    • 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财物来源、退还时间、退还方式、退还原因等,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四、建议与提醒

  1. 增强法律意识:

    • 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受贿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受贿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 及时退还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意识到这是不正当的,应立即退还或上交,以避免构成受贿罪。及时退还财物不仅是对自己行为的纠正,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3.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感到困惑或无助,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结来说,受贿退回是否算受贿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关注退还财物的及时性、退还的动机和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构成受贿罪的要件等因素。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能够及时退还或上交,且出于真实不愿受贿的意愿,那么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如果因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则仍可能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