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的是物权期待权,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转化为完全物权,同时享有债权请求权作为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物权期待权
以物抵债协议本质是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若协议已签订且债务人将房屋交付债权人占有(如实际入住、接收钥匙等),债权人即取得物权期待权。此时房屋虽未过户,但债权人可基于协议排除第三人干涉(如其他债权人查封),并有权要求债务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若债务人拒不配合,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强制过户。
债权请求权
若房屋未交付或未过户,债权人仅享有普通债权请求权,即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此时若债务人将房屋另售他人并过户,原债权人只能以违约或侵权为由索赔,无法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但若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特殊情形下的优先权
建议:债权人应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和过户登记,并保留协议、占有证据(如物业费缴纳记录、水电费单据等)。若遇债务人违约,及时通过诉讼确认权利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协议条款和当地司法实践为您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