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情形有哪些-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错误拘留:

    • 当检察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并且后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时,检察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某人被错误拘留了10天,而实际上并没有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后来案件被撤销,那么检察机关就需要对这10天的拘留进行赔偿。
  2. 错误逮捕: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如果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检察机关应负责赔偿。此外,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超期未予解除或变更,导致公民实际羁押超过法定期限,也应予以赔偿。比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并羁押了6个月,后来案件被不起诉,那么检察机关就需要对这6个月的羁押进行赔偿。
  3. 无罪错判:

    • 这包括二审改判无罪和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如果一审判决有罪,但二审或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否则检察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人被一审判决有罪并服刑了2年,后来二审改判无罪,那么检察机关就需要对这2年的服刑进行赔偿。
  4. 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致害:

    •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此类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检察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检察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受伤或死亡,那么检察机关就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在申请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赔偿请求人资格: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赔偿义务机关确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等可能为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来说,对于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负责赔偿;对于无罪错判,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赔偿程序要求: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可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赔偿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则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举例说明:

假设张某被检察机关错误逮捕并羁押了3个月,后来案件被不起诉。张某可以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张某被羁押3个月的赔偿金。如果张某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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