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 能否扣留质保金-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工程未完工时,质保金能否扣留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角度

  1. 明确约定: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保金退还的条件,包括工程是否需要完工或验收合格等,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未完工时发包方有权扣留质保金,那么发包方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留。

  2. 约定不明确: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质保金退还的条件或约定模糊,则不能单纯以工程未完工为由扣留质保金。此时,应参照行业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二、行业惯例与法律法规角度

  1. 行业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通常质保金是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段时间内退还。然而,如果工程虽然未完工,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部分或全部工程,这往往被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承包方有权要求退还相应部分的质保金。

  2. 法律法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质保金的提交、使用及退还程序有明确要求。一般来说,若工程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发包方应按约定退还质保金。工程未完工并不直接影响质保金的退还,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三、未完工的责任归属角度

  1. 发包方责任: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如设计变更、资金不到位等,那么发包方不能单纯以工程未完工为由扣留质保金。此时,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质保金问题。

  2. 承包方责任: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如施工能力不足、管理不善等,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未完工时发包方有权扣留质保金,那么发包方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留质保金。但扣留的金额和方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过度扣留或不当扣留。

四、建议与指导

  1. 明确合同条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质保金退还的条件、时间及方式。特别是要明确工程未完工时质保金的处理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2. 加强沟通协商: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双方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各自权利义务清晰明了。如果发包方认为需要扣留质保金,应与承包方充分沟通并说明理由;如果承包方认为不应扣留质保金,也应向发包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3. 依法维护权益:如遇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综上所述,工程未完工时质保金能否扣留需根据合同约定、行业惯例、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协商,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