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没得病假单怎么办鉴定二次结果一样停工留薪期算到什么时候”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工伤后没有病假单的情况,虽然病假单是证明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重要文件,但并非唯一依据。在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的确定过程中,更关键的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因此,即使没有病假单,只要您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且该证明能够证明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那么您仍然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接下来,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的。这意味着,从您受伤的那一刻开始,到您能够恢复工作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您的停工留薪期结束为止,这段时间都属于停工留薪期。
对于您提到的“鉴定二次结果一样”的情况,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两次鉴定中均给出了相同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是关于您的停工留薪期的,那么您应该按照这个结论来确定您的停工留薪期。如果鉴定结果确认了您的停工留薪期,那么您就有权在这个期限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您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那么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并且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即使您没有病假单,只要您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您仍然可以确定您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从您受伤时起算,并且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的期限。如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也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