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了还能构成劳动关系吗-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能构成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解读与实例: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张师傅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再到某公司工作,此时张师傅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2. 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 实践观点与差异:对于此类情况,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裁判结果。
      • 观点一(可建立劳动关系):部分地方的司法实践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李阿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在某企业工作,且受企业管理和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此时李阿姨与企业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 观点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主体资格的年龄界限,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不过,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占据主流地位。
    • 解读与建议:由于各地对于此类情形的认定存在差异,具体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口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此存在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劳务关系下的权益保障: 即便到达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双方仍可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在劳务关系中,若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如受伤等),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等的规定)来处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提醒: 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而言,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来说,则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口径进行综合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护。若您对此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