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采购人合并采购后如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可以一起和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吗-王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两个采购人合并采购后,可以一起和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若合并采购行为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如联合采购、集中采购等),且三方对合同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法律上允许签订三方合同。例如,多个采购人因项目关联性需统一采购标准或降低成本,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后共同签约。

  2. 操作要点

    • 合并采购的合法性:需确保合并采购行为本身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联合采购的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合同无效。
    • 合同条款设计:三方合同应明确约定各采购人的付款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避免因权责不清引发纠纷。例如,可约定按比例分担付款责任,或指定一方作为牵头人统一对接中标人。
    • 审批与备案:若合并采购涉及财政资金,需按预算级次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风险提示

    • 主体资格问题:若两个采购人属于不同预算层级(如中央与地方单位),需确认是否具备共同签约的权限,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 执行协调风险:三方合同可能因采购人内部决策流程不一致(如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分歧)影响合同履行,建议在合同中设置争议解决机制(如指定牵头人协调、约定仲裁条款)。

建议:合并采购前,各采购人应共同制定采购方案,明确合作模式、权责划分及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合同签订前由法律顾问审核条款。若涉及复杂项目,可考虑分阶段签约(如先签框架协议,再由各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补充协议),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