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一般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但具体还需结合协议性质及当地规定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复议前置的一般原则
复议前置,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争议都需要复议前置,这通常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性质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对于这类协议的履行争议,通常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三、新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新行政复议法并未明确规定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必须复议前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一般原则,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复议前置,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特殊情况下的复议前置
尽管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的履行争议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了此类争议需要复议前置,那么行政相对人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具体查看当地的规定。
五、法律建议
总结: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一般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但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查阅当地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