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辞职申请但尚未离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义务贯穿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至正式离职前的阶段。即使劳动者已提交辞职申请,只要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到离职日期,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停发工资。
离职流程角度
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期内劳动者仍需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例如,劳动者1月1日提交辞职申请,约定2月1日离职,则1月1日至1月31日的工资应全额发放;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未完成交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但不得直接扣减工资。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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