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雪山禁止非法探险 游客违规进入造成损害责任谁负-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根据新闻背景及现行法律规定,游客违规进入梅里雪山未开发区域造成损害的,责任原则上由游客自行承担;若景区已尽到充分警示和管理义务,游客需自行承担救援费用及人身财产损失;若景区存在管理疏漏(如警示标识不足、救援不及时等),可能需承担部分补充责任。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条文具体分析:

一、法律定性:游客行为构成“自甘风险”与“违规探险”

  1. 自甘风险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徒步、探险)并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新闻对应:梅里雪山未开发区域已明确标注“高危”“禁入”,游客仍擅自进入,属于“明知风险而为之”,符合自甘风险构成要件。

  2. 违规探险的行政责任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300-5000元罚款。
    新闻对应:雨崩神湖、梅里东坡等区域属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核心区、缓冲区,游客违规进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责任划分:游客为主,景区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1. 游客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 救援费用:根据《旅游法》第82条,游客违反规定进入未开发区域需救援的,相关组织和被救助人需承担救援费用。
      新闻对应:2月9日4名游客被困后,当地组织19人连夜搜救,后续又调集31人搜救失联人员,救援成本高昂,游客需自行承担。
    • 人身财产损失:游客因自身违规行为导致受伤或财产损失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新闻对应:1人失联后,搜救队克服高海拔、复杂地形等困难才找到,游客需为自身行为后果负责。
  2. 景区可能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

    • 警示义务不足:若景区未在入口、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如“禁止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
      新闻对应:雨崩神湖徒步路线入口已设置警示标识、禁入标牌,景区已履行警示义务。
    • 救援义务瑕疵:若景区未及时组织救援或救援措施不当,导致损害扩大,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新闻对应: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在72小时内处置3起迷路事件,救援及时有效,景区无过错。

三、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对公众与景区的警示意义

  1. 对游客的警示

    • 遵守规定:未开发区域存在地质灾害、生态破坏、通信盲区等风险,游客应严格遵守景区通告,不擅自进入。
    • 风险自担:探险活动需充分评估自身能力,购买足额保险,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家庭负担加重。
  2. 对景区的建议

    • 强化管理:在未开发区域增设监控、围栏、警示标识,定期巡查,防止游客违规进入。
    • 完善救援机制:与当地消防、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救援及时、专业,降低次生风险。

四、类似情况预防措施:法律与技术的双重保障

  1. 法律层面

    • 景区可通过《游客入园承诺书》明确告知风险,要求游客签字确认,固定“自甘风险”证据。
    • 对违规游客纳入“旅游黑名单”,限制其未来入园或参与其他旅游活动。
  2. 技术层面

    • 利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未开发区域,及时发现并劝阻游客。
    • 开发“探险活动备案系统”,要求游客提前报备路线、人数、装备等信息,便于景区管理。

总结:梅里雪山禁止非法探险的规定具有法律与现实双重必要性,游客违规进入造成损害的,原则上需自行承担责任。景区应持续完善管理措施,游客也需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安全与生态平衡。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