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的人和中标公司签了合同后违约不做 介绍费要退还不-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结论:做工程的人和中标公司签了合同后违约不做,介绍费是否要退还,需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双方约定以及违约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条款的约定: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情形下介绍费的退还规则,如“若乙方(做工程的人)违约不做,则需退还甲方(中标公司)已支付的介绍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双方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2. 双方的实际约定:

    • 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条款,但如果双方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可能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确认了违约时介绍费的退还事宜。
  3. 违约的性质和后果:

    • 如果做工程的人的违约行为给中标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与介绍费有直接关联,中标公司有权要求做工程的人退还介绍费作为赔偿的一部分。但此时,中标公司需要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介绍费在损失中的具体占比。
    • 如果违约行为并未给中标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与介绍费无直接关联,那么中标公司要求退还介绍费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4. 法律原则和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具体到介绍费的退还问题,还需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
    • 如果介绍费的支付本身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如行贿、受贿等),那么该费用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关于介绍费的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

  • 对于做工程的人而言,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中标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退还介绍费的条款,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条款,也应尽量与中标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对于中标公司而言,如果做工程的人违约不做,且合同中有关于介绍费退还的条款或双方有相关约定,可以要求做工程的人退还介绍费。如果做工程的人拒绝退还,中标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续行动:

  • 如果双方无法就介绍费的退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郭劲律师咨询,我专注于保险理赔、建设工程领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律师将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