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和亲生父母是否可以抵税”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这意味着,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如继父母、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只要他们年满60岁,并且您对他们负有赡养义务,那么您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都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若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这个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那么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您选择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那么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且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还是亲生父母,只要他们年满60岁并且您对他们负有赡养义务,您都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