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打孩子的动作但是没打到,公安会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该行为未造成实际伤害,且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若家长虽有扬手、挥拳等动作但未实际接触孩子,且未造成孩子恐惧、哭闹等后果,公安机关可能首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书面或口头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并可能联合社区、学校等机构对家庭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孩子安全。
若该行为虽未造成身体伤害,但引发孩子严重心理恐惧或社会影响
若家长在公共场合(如学校、商场)有殴打动作,即使未触碰孩子,但导致孩子出现惊恐、失眠等心理症状,或引发围观群众报警、媒体关注等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以“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遂情形进行处罚。虽未遂,但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如当众施暴),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该行为涉及家庭暴力,即使未造成身体伤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若家长有打孩子动作但未打到,但伴随威胁语言(如“再不听话就打死你”),或此前有多次类似行为,公安机关可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倾向,出具《告诫书》禁止家长实施暴力,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监督。若孩子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还需将情况通报当地妇联、民政部门,必要时启动临时监护措施。
补充说明:
建议:
若您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可立即拍摄现场视频、保留目击者联系方式作为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明确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