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去世后,其田地是否归村集体所有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五保户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若五保户在生前通过合法形式(如公证遗嘱或书面协议)将田地指定由他人继承或由某组织/个人扶养并接受遗赠,则田地归属按遗嘱或协议执行,不直接归村集体。
若五保户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五保户作为村集体成员,若其去世时无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已去世或放弃继承),且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田地通常归村集体所有。
特殊情形:五保户与村集体签订了供养协议
若五保户与村集体签订了书面供养协议,明确约定其去世后田地由村集体收回作为供养条件,则按协议执行。但需注意:
建议:若涉及具体纠纷,需核查五保户的遗嘱、供养协议、继承人情况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司法所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