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着手的定义-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犯罪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即实行行为,它是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分界点。以下是对犯罪着手的详细解释:

一、着手的定义与重要性

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从准备阶段正式进入实行阶段,是判断犯罪形态、界定刑事责任的关键节点。在刑法中,准确判断犯罪是否着手,对于认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乃至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着手的判断标准

关于着手的判断标准,理论上存在多种观点,但主流观点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 主观意图:

    •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该意图已经通过其行为开始表现出来。例如,在抢劫罪中,行为人持刀接近被害人,表现出明显的抢劫意图。
  2. 客观行为:

    • 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实行行为。这是判断着手的客观依据。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开始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举刀砍杀)时,即可认定为着手。
  3. 直接危险性:

    •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这种直接危险性,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例如,在投毒案件中,行为人将毒药投入被害人可能接触到的食物或水源中,即构成对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直接威胁。

三、着手的具体认定方法

在实践中,可通过以下方法具体判断犯罪是否着手:

  1. 考察犯罪意图:

    • 确保行为人的行为是基于明确的犯罪目的。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行为人接近目标财物,表现出明显的窃取意图。
  2. 分析行为接触:

    • 判断行为人是否已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如持枪埋伏伺机抢劫,在未实施暴力前被抓获,应视为预备行为;而一旦开始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即构成着手。
  3. 评估直接威胁:

    • 考量行为是否已对犯罪客体造成直接威胁。如踩点、尾随等行为仅为间接潜在威胁,不构成着手;而举刀砍向被害人、投毒于水源等行为则构成直接威胁,应视为着手。
  4. 判断危害后果:

    • 即使未直接接触犯罪对象,但只要行为能直接引起危害后果,也应视为着手。例如,在爆炸案件中,行为人安装炸弹并设定引爆时间,即使尚未引爆,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应视为着手。

四、着手的法律意义

着手不仅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更是刑事责任判定的关键点。着手之前,行为可能仅构成犯罪预备,处罚相对较轻;一旦着手,根据犯罪完成情况,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既遂,面临更重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实例说明

以抢劫罪为例,行为人持刀尾随被害人至偏僻处,此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但一旦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如举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即构成着手实行抢劫犯罪。此时,无论行为人是否最终得逞,都已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或既遂(取决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犯罪着手的判断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对法益的直接危险性。在实际案件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