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着手的定义-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刑事辩护

在刑法中,“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它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节点。以下从不同角度对“着手”的定义进行详细分析:

一、理论学说角度

  1. 主观说:

    • 主观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当行为人有了明确的犯罪意图,并开始付诸行动时,即认为已经着手。但仅凭主观犯意难以准确认定着手,因为主观意图往往难以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2. 客观说:

    • 客观说关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当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即认定为着手。例如,举刀砍人,当行为人举起刀并准备砍向被害人时,就已经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紧迫危险,此时即认定为着手。
  3. 折中说:

    • 折中说综合主客观因素进行判断。它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考虑行为对法益的紧迫危险。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此说,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行为人靠近被害人后,将手伸入被害人包内,此时既体现了行为人的盗窃故意,也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了紧迫危险,应认定为盗窃的着手。

二、实务判断角度

在实务中,判断犯罪是否着手,可以通过阶段法和综合法进行确定:

  1. 阶段法:

    • 犯罪整个过程可以分为预备、实行和完成三个阶段。犯罪停止在预备阶段,为犯罪预备;如未停止,则发展为犯罪的实行阶段。例如,盗窃行为人为接近被害人进行踩点即为犯罪的预备行为;而盗窃行为人靠近被害人后,将手伸入被害人包内即为盗窃的着手。
  2. 综合法:

    • 综合法是指犯罪的着手在综合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得出。面对复杂的案件,要具体确定某一犯罪是否“着手”,需综合把握法律条文和全面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实务中,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 实行行为是否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图:着手犯罪是以行为人具有犯罪意图为前提的。例如,擦燃火柴既可以用于点燃香烟,也可以用来放火。只有为了放火而擦燃火柴的行为,才能成为放火罪的着手。
      • 实行行为是否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如携枪埋伏路边伺机行抢的抢劫犯罪,如果在暴力行为实施之前即被抓获的,不能认为抢劫已经着手,应认定为预备行为。
      • 实行行为是否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例如,踩点和尾随行为对犯罪客体只是一种间接的潜在威胁,尚未直接危及犯罪对象的安全,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只有再往前发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对象,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才能视为行为人实行犯罪的着手。
      • 实行行为是否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有些犯罪实行的行为虽然还没有直接接触犯罪对象,但只要这种行为能够对犯罪的客体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就应认为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例如,行为人把毒药投入被害人要饮用的水源里,由于存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应认定为对犯罪客体造成了侵害,可以认定为着手实施犯罪。

三、法律后果角度

一旦认定为犯罪着手,就意味着犯罪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如果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形态,就构成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犯罪预备行为通常处罚较轻,而犯罪未遂行为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举例说明:

  • 假设甲欲杀害乙,为此准备了一把刀具,并多次跟踪乙寻找作案时机。一天,甲发现乙独自在公园散步,便怀揣刀具靠近乙。就在甲伸手准备拔刀时,被巡逻警察发现并制止。在此案例中,甲伸手拔刀的行为已经对乙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紧迫危险,应认定为着手犯罪。如果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警察制止)而未杀害乙成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总结与建议:

“着手”在刑法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在判断犯罪是否着手时,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你或他人面临涉及“着手”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