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有薪年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累计工作年限1年不满10年:职工每年可享受5天的有薪年假。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他每年就有权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累计工作年限10年不满20年:职工每年可享受10天的有薪年假。比如,小李在多家公司累计工作了12年,那么他每年应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
累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职工每年可享受15天的有薪年假。老陈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奋斗了25年,那么他每年就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
详细说明与特殊情况:
适用对象:这一规定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新入职员工:如果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足12个月,但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可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应休年假天数 =(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年休假安排: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计算: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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