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属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的情形-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同时,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合同期满的;……。这一规定明确将劳动合同期满纳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畴。这意味着,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虽提出续签但条件不合理导致劳动者不续签(本质上还是因合同到期这一客观情况引发),都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实际案例角度

在实际的劳动纠纷案例中,有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而失业,随后成功申请到失业保险金。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不再与小李续签合同。小李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小李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批准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这就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证明了劳动合同期满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权益保障角度

将劳动合同期满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经济上的支持,缓解失业带来的生活压力,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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