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村的集体土地出卖给村民盖住宅,合同仅写使用权,该行为一般不合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土地性质和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出卖,因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集体只有依法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按照规定程序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出让等流转行为。
如果这里的“出卖”是指集体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村民用于建住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但也有严格限制。例如,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等。仅仅合同写使用权,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是不合法的。
从合同效力角度
特殊情况分析
如果该集体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那么土地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此时土地可以按照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出让等流转行为。但这种情况与集体土地直接出卖给村民盖住宅是不同的概念,需要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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