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调解书了对方又上诉怎么办-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在签收后通常不能上诉,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调解书已签收,对方无权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得对调解书提起上诉。若对方试图通过上诉推翻调解书,法院将不予受理。

  2. 对方可能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若对方认为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可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注意:

    • 再审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或合法原则;
    •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中止原调解书执行并启动再审程序;
    • 若审查不通过,原调解书继续有效。
  3. 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方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如拒付赔偿款、拒不配合过户等),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建议行动步骤:

  1. 确认对方是否已签收调解书(若未签收,调解书未生效,对方可反悔并要求重新调解或判决);
  2. 若对方已签收但拒不履行,立即向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3. 若对方申请再审,积极配合法院审查,提供调解过程合法、自愿的证据(如调解笔录、录音等);
  4. 保留所有与调解相关的书面材料(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以备后续程序使用。

提示:调解书生效后,对方通常无法通过上诉推翻,但需警惕其通过再审程序拖延履行。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