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双方已开具发票后,仍有可能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但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可行性及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双方协商结果及法定情形是否成立。
1. 合同有明确约定调整机制时,可依约调整
若合同中已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政策变动导致成本变化等),即使已开具发票,一方仍可依据合同主张调整价格。此时需注意:
2. 合同无约定但存在法定调整事由时,可依法主张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发生以下情形,一方可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注意:法定调整需以“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或“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且需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确认,不能单方直接调整。
3.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自由调整价格
即使合同无约定且无法定事由,双方仍可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格。此时需注意:
4. 单方强行调整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若一方在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单方拒绝按原合同价格履行(如停供货物、拒付货款),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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