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一般不可以随意向商户收取每度1元的电费,具体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价格,在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若当地对商业用电有明确的政府指导价或定价(例如每度0.8元),物业公司擅自按1元收取属于违法行为,商户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
若为市场调节价,但存在转供电加价问题
若商户用电属于物业公司转供电(即物业公司从供电公司购电后转售给商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即使物业公司需分摊线路损耗等成本,加价幅度也需符合当地政策(如部分地区允许加价不超过10%)。若1元电费远高于供电公司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例如供电公司收费0.7元,物业公司加价43%),则可能涉嫌违规,商户可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电费构成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若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电费价格
若商户与物业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按1元/度收取,且该价格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则合同有效,商户需按约定支付。但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如电费远高于市场价),商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主张撤销合同,或通过协商、诉讼要求调整价格。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当地电价政策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