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成立-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成立,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效力待定,但存在成立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并非直接无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若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明确表示追认,或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合同内容(如履行合同义务),则合同自始有效,视为成立。

  2. 合同可能因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而无效
    若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或未在合理期限内表态,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合同自始无效,但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赔偿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例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得知后拒绝追认,则合同对乙无效,丙可要求甲赔偿损失。

  3. 相对人可催告或撤销合同
    为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

    • 催告权: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不知且不应知代理权缺失)有权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例如,丙在签订合同时不知甲无代理权,可在乙追认前书面通知甲撤销合同。

法律建议:

  • 若您是无权代理中的“行为人”,建议尽快取得被代理人授权或追认,避免承担个人责任;
  • 若您是合同相对人,应保留催告、撤销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并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谨慎履行合同;
  • 若涉及重大交易,可要求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被代理人核实代理权限。

示例:
A公司员工甲未经授权,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若A公司事后在B公司催告后追认,合同成立;若A公司拒绝追认,合同无效,但B公司可要求甲赔偿定金损失(若甲存在过错)。

如有具体案情或合同条款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