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什么法条责令改正-顾冬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侵权纠纷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则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 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在责令改正方面,该条款明确要求“责令改正”,即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状态,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时,会首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然后,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和违法所得的多少,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责令改正的要求。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吊销许可证等。

建议:对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尽快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