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需要申请人同意吗-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终本案件是否需要申请人同意”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它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那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结束,而是暂时性的停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未因此免除,且法院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

针对您的问题,“终本案件是否需要申请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实践,在特定情形下,终本案件是需要申请人同意的。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院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这是其中一种需要申请人同意的情形。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形法院也可以决定终本,比如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等。但这些情形并不直接要求申请人的书面同意,而是基于法院的调查和认定。

总的来说,虽然“终本”是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特别是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的书面同意是法院决定终本的重要条件之一。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终本”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并不意味着您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处理方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