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行政复议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中,关于谁来赔偿您的损失,这主要取决于行政复议的决定结果以及原行政行为与复议行为对损害的贡献程度。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

    • 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且损害完全由原行政行为导致,没有复议机关加重损害的情形,那么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唯一的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对整个损害进行赔偿。
    •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了罚款决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若该决定后来被确认违法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市场监管部门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

    • 若复议机关在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同时,其复议决定又加重了您的损害,那么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原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原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复议机关则对其复议决定中加重损害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例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拘留处罚,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的同时又加处罚款。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原行政机关需对拘留造成的损害赔偿,复议机关则需对加处罚款部分造成的损害赔偿。
  3. 赔偿申请流程:

    • 确认赔偿条件:首先,您需要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存在侵犯您人身权或财产权等情形,且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明确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的决定结果,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是原行政机关还是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
    • 准备并提交赔偿申请材料:在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则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包括赔偿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 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赔偿义务机关会受理并审查您的申请,与您进行协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对赔偿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若您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 注意事项:

    • 在申请赔偿过程中,您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 若您对赔偿流程或法律规定不熟悉,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结来说,行政复议中谁来赔偿您的损失,取决于行政复议的决定结果以及原行政行为与复议行为对损害的贡献程度。在申请赔偿时,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