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店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具体分析如下:
店家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店家的玻璃门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如贴有“小心玻璃”的标志),或者玻璃门的透明度过高导致顾客在正常行走时难以察觉,店家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店家还需考虑玻璃门的设计是否合理,例如是否存在反光、光线不足等可能影响顾客判断的因素。
顾客责任:
- 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碰撞等意外。
- 如果顾客在行走时低头玩手机,未注意前方情况,导致撞到玻璃门,顾客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顾客的责任大小取决于其过错程度,例如是否完全沉迷于手机、行走速度是否过快等。
责任划分原则:
-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如果店家过错较大,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顾客过错较大,则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店家的安全保障措施、顾客的注意程度等,来划分责任比例。
建议:
- 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事宜。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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