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一直旷工怎么处理-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公务员一直旷工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 情节较轻的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若旷工未达到上述天数标准,但已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单位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如《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采取以下措施:

    • 批评教育:通过谈话、书面警告等方式要求其立即返岗并改正;
    • 扣发工资或奖金:根据旷工天数按比例扣减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 取消评优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影响晋升、调薪等。
  2. 情节严重的处理
    若旷工达到“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法定辞退条件,单位需履行以下程序:

    • 调查核实:收集考勤记录、请假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旷工事实;
    • 听取陈述申辩: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允许其说明情况或提出异议;
    • 作出决定并送达: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辞退决定并书面送达本人,同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后续手续:办理工作交接、档案转移、社保关系结转等,并停发工资及福利。
  3.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旷工:若公务员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需按病假规定处理,不视为旷工;
    • 涉嫌违法犯罪被羁押: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无需以旷工为由处理;
    • 单位管理责任:若旷工系因单位安排不合理、考勤制度漏洞等导致,单位可能需承担管理责任,辞退决定可能被撤销。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旷工原因、证据充分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