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虚开发票如何定性-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经济纠纷

为逃税而虚开发票的行为,通常会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竞合,具体需根据行为细节和法律规定来判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虚开发票罪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这里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
    • 如果行为人为了逃税而虚开发票,且虚开的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
  2. 逃税罪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如果行为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如虚构交易、夸大交易金额等,来减少应纳税额或增加可抵扣税额,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逃税罪。
  3. 两罪的竞合与处理

    • 在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为了逃税而虚开发票的行为,往往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
    • 根据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比较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的法定刑,选择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但具体如何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虚开发票的金额、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应尽快停止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定性或处罚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