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中写“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是不合法的。
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原则,即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条款。因此,任何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条款来规避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 “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的条款,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权利的剥夺,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入此类不合法条款,并据此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恶意拖欠工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资支付、离职条件等方面的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发现劳动合同中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 在离职时,无论是否自动离职,都应确保自己的工资得到足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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