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管辖的情形-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可以约定管辖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
  2.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为涉外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3.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特别约定:

    •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也是有效的。
  4. 公司诉讼中的约定管辖:

    • 在公司诉讼中,如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这种约定通常用于解决公司内部纠纷,如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公司治理纠纷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在约定管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约定必须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管辖法院是无效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单独的管辖协议等。
  •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例如,不能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 约定应明确具体:约定的管辖法院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例如,应明确约定“由被告住所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因为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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